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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乐设备屡屡“吞噬”生命 营运为何未扣紧“安全带”
作者: 阅读次数: 发表于:2017/2/15 14:27:17

2月3日,重庆丰都朝华文化公园内,一项名为“遨游太空”的游乐设施发生事故,1名少女被甩落,不幸坠亡。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已下发紧急通知,要求各地对“遨游太空”大型游乐设施隐患开展排查。

  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,仅2016年以来,就在广西贵港市、山东临沂市、河北保定市、河南濮阳县等地发生多起游乐设施安全事故,导致多人伤亡。记者调查发现,运营安全管理人员不足、“赶集式”游乐设备频频出现、管理存在模糊地带等因素,导致一些游乐设施的营运未能扣紧“安全带”。

  “赶集式”游乐设施隐患多

  多位业内人士介绍,屡次发生游乐设施事故,根源在于实际营运中存在不少安全漏洞:

  ——运营安全管理人员不足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》要求,大型游乐设备应该按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,配备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持证操作人员。

  这位业内人士介绍,在很多地方,即便按要求配备安全运营人员,也很难做到全部持证上岗,最多是内部培训几次,处置紧急状况能力难免不足。

  ——“赶集式”游乐设施隐患多。近年来,一些游乐设施改变以往常驻游乐园方式,以临时安装形式出现在各类赶集、庙会的现象较为普遍。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的一份文件曾指出,庙会等活动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流动性强,违法违规使用等问题较突出。

  ——游乐设施管理存在模糊地带。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,设计*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/秒,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米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,属于特种设备由质检部门下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。

  业内人士介绍,现实中游乐设施很难划分清晰,比如简易的儿童蹦极床、加装悬空攀爬设施的充气城堡等设备,究竟是否属于质检部门日常管理范围,目前并无明确规定。未被纳入其中的“非大型”游乐设施很容易游离于监管视线之外。

  建议建立“全口径”常态监督机制

  日前,国家质检总局已下发针对“遨游太空”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,并公布这项游乐设施生产商提供的设备使用清单,要求各地督促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,开展隐患排查。目前,四川、江苏等地已责令相关游乐设施暂停运营。

  针对中小型游乐设施缺乏有效监管的现象,多名业界人士建议应当出台更细致科学的“全口径”监管标准,特别是针对违法改装改建等直接增加风险使用的行为,需要建立常态化巡查打击机制。(新华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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